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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海鸣与上海隽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admin2023-06-23 02:38:5132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51民初540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罗海鸣,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上海隽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高大鹏。
解除保全申请人罗海鸣与被申请人上海隽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2022)沪0151民初540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隽悦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后被申请人上海隽悦置业有限公司将1,480,000元钱款汇入法院账上,申请解除对其银行存款1,48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扣押。解除保全申请人罗海鸣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罗海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隽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8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罗海鸣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范雄凯
  审  判  员 石荣顺
  人民陪审员 朱王健
  倪  松  涛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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