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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丽与姚惠全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admin2023-06-23 07:57:554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51民初5452号

原告:黄美丽,女,196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永法,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姚惠全,男,196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黄美丽诉被告姚惠全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原告黄美丽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美丽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军
  高燕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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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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