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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兰芳与上海台喆实业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admin2023-06-23 09:54:4435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12民初11874号

????原告:王兰芳,女,198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告:上海台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509弄8号4幢A3室。
????法定代表人:周凌飞,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王兰芳与被告上海台喆实业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2022年9月13日,原告王兰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兰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兰芳负担。

  审  判  员 汤晓音
  黄  逸  雯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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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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