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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松桃与王佩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admin2023-06-23 10:43:5651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14民初6577号

原告:吴松桃,女,1972年9月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圣东、于胜才,上海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佩章,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原告吴松桃诉被告王佩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被羁押于监狱,目前因疫情无法安排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王  英
  陈  莎  莎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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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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