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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娱天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尹亚楠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admin2023-06-24 00:59:4229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2)沪0113民初12119号

原告:上海沪娱天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3389号。
法定代表人:谢俊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姣娇,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钧,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亚楠,女,1997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航东生活区29号楼4单元302号。
原告上海沪娱天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娱天辰公司)与被告尹亚楠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沪娱天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姣娇、被告尹亚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沪娱天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全约主播经纪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签约金人民币(下同)25,000元;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500,0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15日,原告作为甲方(经纪方),被告作为乙方(主播)签订《全约主播经纪合同》,约定甲方担任乙方互联网上直播经纪、线上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即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直播、演艺事业提供独家经纪代理服务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签约金人民币25,000元。但被告收取签约金后未在平台直播。原告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短信方式,催告被告履行,被告不予理睬至今。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理应得到切实履行。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签约金,赔偿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
被告尹亚楠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系争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收入是70%,但是实际的收益只有33%,合同签订之前原告并没有告知被告真实收益情况,违反了被告签约的真实意愿,是原告违约在先。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任何支持。被告停播是基于原告的通知,并非擅自停播。违约金应该不高于实际损失的30%,实际原告并没有损失,本案违约金应予以调整。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5日,原告沪娱天辰公司(甲方)与被告尹亚楠(乙方)签订《全约主播经纪合同》,约定:1.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直播经纪、线上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直播、演艺事业提供独家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电子竞技演艺、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2.1本合同合作期限为3年,即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止。合同期间,双方均不可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2.2合作期限届满时,如仍有未结算事项,则合作期限顺延至结清时为止;在该顺延期限内,甲方继续开展乙方的演艺与经纪业务,乙方不可另行委托其他方从事其演艺事业的经营与管理。6.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每月按照甲方规定进行直播,每月直播时长不低于6小时/天且每月达到26天有效直播天(6个小时为一天有效),月总时长不低于160小时;甲方另应当根据附件一收入分配表分配比例支付乙方直播获得的礼物结算收入;乙方承诺,需每月完成甲方规定的直播月时长和有效天任务(直播品类仅限于颜值、星秀、户外)。合同期内未经允许不能断播,若存在断播,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履行后,甲方应支付乙方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作为签约金。如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协议要求的直播时限和时长,在和甲方沟通后,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只需退还签约金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以及支付甲方对乙方所有的投入培养成本。7.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经济损失。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视其情节有权采取如下措施: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向乙方追索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如产生诉讼的,乙方同时应支付甲方为此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7.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要求解约的,或乙方未完成甲方6.1条款要求的直播时长,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经济损失。7.6甲方在获知乙方违约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起的3日内未能改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附件一:收入分配表1:甲乙双方将甲方基于本合同获得的收入按照下列原则和步骤进行分配:从甲方获得的收入中扣除平台分成、人力成本、运营费用后的余额,即纯利润为标准。2:甲方和乙方商定的收入分配比率如下:1、直播礼物收入:包含直播礼物分成、平台守护等平台礼物有关收入。乙方占纯收入的[70%],甲方占纯收入的[30%]2、直播平台。乙方占纯收入的[70%],甲方占纯收入的[30%]3、其他经纪相关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节目录制、活动通告、电商运营、视频版权运营、自媒体运营等。甲、乙双方各占纯收入的[50%]。本合同所称费用扣除方法如下:1:上述全部收入分配表上的收入以甲方根据平台规定扣除的成本及各项费用(含税费)后实际获得的纯收入为准。2:上述收益分配比例自本合同签订后,第一次结算时起适用。3:甲方有权指定或委托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代为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的收益。4:直播平台提供底薪作为主播培养酬劳,与公会底薪(如有)不重复发放。
2021年3月21日,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25,000元,备注用途:“尹亚楠3年签约金”。
庭审中,原告称被告大约在虎牙平台上断断续续直播了几天,并没有满足合同约定的时长,被告称其大约直播了六天,2021年4月7日之后就没有再直播过。
2021年9月28日,原告委托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在合同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沪娱天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严钧律师现向你催告:你擅自停播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你与委托人签订的《主播独家合作经纪协议书》,委托人有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退还签约金等。请你于收到本短信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人友好协商解除合同事宜或立即复播,逾期则视为你违约而解除合同。望你积极合作,否则委托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你不但要向委托人退还签约金,支付违约金,还将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望你慎思,以免讼累。”原告为本案诉讼聘请律师,支付了律师费3,000元。
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在虎牙直播网站(www.huya.com),通过“客服—佣金结算—主播佣金/交友(周结)结算公式(含例子)”的路径,可以看到主播佣金的结算方式如下:目前主播的礼物结算是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计算:日金元宝数量*月结兑换等级*主播抽成比例*0.001;例如:您收到100元的礼物,则100元等于10w金豆,约等于4.8w金元宝。默认您与公会签约的分成是70%,则月结比例为D级88%。100000(礼物收入金豆)×48%=48000(金元宝)。48000(金元宝)×88%(月结兑换等级)×70%(主播抽成比例)×0.001=29.568左右(佣金:元)注意:实际礼物金元宝结算金额以个人中心显示为准。而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其使用的手机版虎牙直播平台,需要通过“我的—主播中心—客服—对话框选择主播佣金/交友(周结)结算公式(含例子)”的路径,才能看到主播佣金的结算方式。
以上查明的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原、被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供的《全约主播经纪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短信截图、网页截图、聘请律师合同及律师费发票、被告提供的手机版网页截图等,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审理中,被告为证明其并非擅自停播,提供了其与被告将之微信备注名为“大彭”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显示2021年4月7日大彭表示:“沪娱那边你可以停了……不用开了,马上停,明天我给你重新谈价,需要你的配合。”2021年4月13日,大彭:“这个呢是公会运营的问题了,公会主播也多有几个看不过来的也可以理解,这个可以去反馈一下的,好处理。主要还是介绍费的问题,卡着很难受。”被告:“我听她的意思没管上推荐也没管安排大主播连连麦,好像除了在直播间聊天,运营都没啥太大用处。我之前开播的时候我跟她不是一家运营我都觉得,除了我有问过他两次,平时都不管我?还不如我自己来,我也做过运营,害只希望介绍费弄完之后分配个专业点的运营。”2021年4月18日,大彭:“我这个问题我处理好才会让你签,主要是沪娱出现了点问题。”被告:“对啊,怕是耗着耗着要是沪娱反悔了以主播这么久没开播为由再说违约啊让公会赔钱了啊什么的。”大彭:“公会那边出现的问题导致卡着动不了。”被告:“那没开播也是属于公会的问题,也是公会的责任。”大彭:“这个我处理好跟你说后面怎么安排。”被告:“嗯呢,就怕到时候给我来个什么违约金什么的牵扯到我的什么责任的就冤死了。”大彭:“我能理解,我这边谈好了跟你说。”
被告还提供了其与被告将之微信备注名为“签约经纪冠希”的微信聊天记录。2021年5月6日,签约经纪冠希:“你在别的地方播也是违约,就看沪娱追不追究了。”被告:“退钱解约的时候找不着人,在别的地方播它就出来了,可为啥主播干啥就是违约,沪娱晾着主播不管就不是违约。要是按合同的话,沪娱三年不搭理我,我就三年没办法直播了,而且还都是我的锅我违约,沪娱就没责任?”签约经纪冠希:“哈哈哈我明白,我意思呢就是你跟马总那边好好的说清楚这事情,我这边开口说性质就不一样的你应该明白吧。主要就是沪娱那边本来就是公会那边自带的问题导致你个人不能正常进行开播赚钱,公会没有给你输送设备也是卡着一直没回应嘛,怎么说了呀哈哈哈。”被告:“对啊,那公会的问题导致影响我直播的话也不是我自己违约一方面的问题。”签约经纪冠希:“是的,这个也是你跟公会那边谈判的点之一。”被告:“马总他就直接这么说的。他要先退款再出解约协议。”签约经纪冠希:“先出解约协议再退钱,你说协议那边说几个工作日内退返给公司就可以了嘛。因为解约协议是您们甲方这边出可以加时间可以写要求,能接受都可以嘛。”被告:“我问问”“马总说不能。”签约经纪冠希:“不行就不退。”被告:“他说退款就有法律效益,如果出了协议没退很麻烦。如果他不愿意先出解约协议,那不退又不播,还是又卡在这了。他说还了签约金合同就失效了,有没有解约协议都没影响。”签约经纪冠希:“明白了。那你拿的出这个钱吗。”被告:“拿不出,要是拿的出我恨不得现在给它退回去。”
被告还提供了其与被告将之微信备注名为“虎牙上海沪娱马总”的微信聊天记录。虎牙上海沪娱马总:“对,然后你那个签约金退款备注别打错了,然后付完之后给我个消息,然后我这边帮你走,节约给你付你,其实你退完签约就正常,该去哪直播都可以了,都不会影响啊,然后我把解约协议给到你就可以了。”被告:“就是能不能先出解约协议呢,因为解约协议是你们甲方这边出可以加时间写要求,比如接受几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公司嘛。”虎牙上海沪娱马总:“这个不能的,退款就有法律效益的。否则我们出了协议,没退,很麻烦。那个如果你有什么担心也没事儿,因为这个东西是你只要退还千金,你合同上面,你手里有合同的呀,你可以看一下,合同上面是有注明的就是说,如果没有正常开播退还签约就OK,没有问题的,合同上面说了,只要是退还签约金的呀,所以你没有任何风险,如果你还有担心,也可以过来公司当面把合同还给你付钱,也可以啊,因为这个东西我们没法签署,因为我们出了就等于已经解决了,如果没收到这个,我给公司说不通的妹妹,不好意思啊,但是这个东西没有必要,你像我们没有妇女权益金。在留着你的合同有什么意义呢?那合同也不生效,我们留着也没用啊,因为合同是著名的,只要退还签约金合同就失效的,所以你退了,有没有这个解约协议都没有问题的,只是为了你,你怕有问题吗?我们在多给你出一份这个你呢,你想一下就明白为何同是著名的,只要不播,只要不和我们合作退还签约就可以啊,有这条款项的。”(以上为语音转换文字,故部分语句不通)
被告确认“大彭”和“签约经纪冠希”均为经纪人。原告对于被告和“大彭”“签约经纪冠希”的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均不予确认,且认为据此可见被告明知“大彭”和“签约经纪冠希”均非原告的员工,不能代表原告。原告确认“虎牙上海沪娱马总”系原告的员工。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全约主播经纪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抗辩称系争合同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系争《全约主播经纪合同》是否应予解除;二、如被告存在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原告主张因被告未能满足约定的直播时长,违反合同6.1条约定,主张于原告递交起诉状之日起解除合同。而被告抗辩系应原告的要求停止直播,且实际收益并非合同约定的70%,系原告构成违约。本院认为,系争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应每月按照原告规定进行直播,每月直播时长不低于6小时/天且每月达到26天有效直播天(6个小时为一天有效),月总时长不低于160小时;合同期内未经允许不能断播,若存在断播,则原告有权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合同亦约定了被告在收到原告要求改正的通知后3日内未能改正违约行为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庭审中双方的陈述及双方提供的证据,被告确认直播未满足合同约定的时长,确实从2021年4月7日之后即停止直播,亦确认收到了要求改正的短信通知。被告擅自停止直播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的抗辩理由,从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其明知要求其停止直播的并非原告的员工,而是经纪人,其主张系应原告要求才停播,缺乏依据。另,关于合同约定的收益,合同附件一约定了双方收入分配的系“纯收入”,亦明确了收入分配表上的收入以原告根据平台规定扣除的成本及各项费用后实际获得的纯收入为准,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虎牙直播平台上公布的主播佣金的结算方式,可以认定双方对于收入分配比例的约定清晰明了,原告并不存在未按约定分配收入的违约行为。被告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本案起诉状副本于2022年7月6日送达被告,本院确认系争合同于该日解除。
关于争议焦点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签约金25,000元之主张,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系争合同7.5条约定了被告未完成合同要求的直播时长,应向原告支付500万元违约金,合同7.6条约定了被告在收到原告要求改正的通知后未能改正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被告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合同系因被告违约而解除,原告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被告提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要求调整,本院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并综合考虑系争合同的履行情况、被告的收益情况及其过错程度、直播行业的特点、原告的投入及主播个体差异等因素,基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本院依法酌情确认被告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为30,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系争合同7.4条有明确的约定,原告主张的金额亦为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上海沪娱天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尹亚楠于2021年3月15日签订的《全约主播经纪合同》于2022年7月6日解除;
二、被告尹亚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上海沪娱天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约金25,000元;
三、被告尹亚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沪娱天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元;
四、被告尹亚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沪娱天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五、驳回原告上海沪娱天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0元,由原告上海沪娱天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042元,由被告尹亚楠负担4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周璐珺
  方琪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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