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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与上海源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admin2023-06-24 03:22:223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12民初10020号

原告: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兴虹路187弄1号302室,法律文书送达地徐家汇路550号宝鼎大厦16A。
法定代表人:戴争青,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家辉,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婕,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源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68弄4号地下1层11室,法律文书送达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姚学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红颖,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雨桐,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原告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与被告上海源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因发生新冠病毒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邹巧弟
  书  记  员 陈晓燕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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