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律师

24小时在线

茹卫坤与金卫刚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admin2023-06-24 11:36:0433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12民初10754号

原告:茹卫坤,男,1984年7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晋州市。
被告:金卫刚,男,1986年1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茹卫坤诉金卫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受理。诉讼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茹卫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茹卫坤负担。

  审  判  员 李德仁
  书  记  员 汤佳怡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文链接:http://xindiandj.com/post/20600.html

承揽合同纠纷 

阅读更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