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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睿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霸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admin2023-06-24 17:25:283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5民初104083号

原告:上海睿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55弄10号2层。
法定代表人:牛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雪儿,上海宇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霸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58号21幢2层2017室。
法定代表人:许巍。
原告上海睿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霸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贾婷婷
  书  记  员 黄小飞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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