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律师

24小时在线

上海旺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潘希桃其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admin2023-06-25 18:00:5937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17民初3508号

原告:上海旺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T9943室。
法定代表人:蒋勇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喜,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悦,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希桃,男,1989年9月6日生,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
原告上海旺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希桃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以补充证据为由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旺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0元减半收取795元,由原告上海旺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  判  员 吕荣珍
  书  记  员 石文琳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日

本文链接:http://xindiandj.com/post/24358.html

其他合同纠纷 

阅读更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