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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林与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admin2023-06-19 21:06:254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沪0113民初255号

原告:陈惠林,男,1963年3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宝山区,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张杰,男,1990年7月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全椒县。
原告陈惠林与被告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因以其他方法无法向被告张杰送达诉讼材料,需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侯利兵
  书  记  员 徐丽艳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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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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