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律师

24小时在线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柳志敏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admin2023-06-20 11:57:1735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12民初34433号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425室。
法定代表人:玉家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丹凤,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柳志敏,男,195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志敏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柳志敏下落不明,无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需以公告形式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另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陈春芳
  书  记  员 赵  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文链接:http://xindiandj.com/post/5600.html

中介合同纠纷 

阅读更多

网友评论